
说到李叔凡这个律师啊,他最近在网上为那些买站票的乘客说话,看着好像挺替大家着想的,好像在追求公平,可我觉得他有些地方没说透彻,把一些最基本的事情给忽略了。
买站票这事儿,没人逼着你非买不可,对吧?你买票的时候,售票系统或者售票员都会清清楚楚告诉你,你买的是站票,你心里是有数的。铁路部门虽然知道没座位,但还是按照你的选择把票卖给了你,这不就等于双方都同意了吗?
还有啊,有些人之所以选择站票,是不是多少有点碰运气或者想省点钱的心思在里面呢?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大家都买了坐票,可车厢里还是挤满了站着的人,那对那些花钱买了座位的人来说,他们的权利是不是也被影响了呢?
我觉得,他这种做法,有时候就让人觉得,有些律师为了让自己的说法站住脚,会选择性地不说一些事实,所以才会有一些人不太喜欢某些律师的做法。
很多事情既然存在了,那它肯定有它存在的道理。就像我们现在坐火车,很多时候是因为运力实在不够,车次和座位数量都有限,但又不能不让大家出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才有了站票。要是运力足够了,每趟车都有充足的座位,自然也就不会有站票的问题了。
这个道理跟我们平时坐公交车、地铁特别像。大家都是先买票或者刷卡上车,只不过火车是提前买票,买了坐票的才有座位,而公交地铁是先到站台的先上车,有座位的就坐,没座位的就站着。难道因为没有座位,我们就不坐车了吗?肯定不是啊。
所以,有些人故意把站票和坐票同价不同服务这件事拿出来说,总感觉有点想挑起大家矛盾的意思。
有人可能就会问了,为什么汽车和私家车不能卖站票呢?其实道理很简单,火车这种公共交通工具,它有它的特殊性,跟公交地铁一样,很多时候就是要尽最大可能满足大家的出行需求。买票就是一种约定,双方都应该遵守。你买了站票,就意味着你接受了没有座位的状况,这就是一种契约精神。
有时候想想,如果法官能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那律师的作用是不是就没那么大了呢?李叔凡他可能有些时候有点一根筋,觉得懂点法律理论,就到处拿来用。可像铁路这种大众交通工具,尤其是在我们国家铁路还没完全发达到像飞机那样提供一对一服务水平的阶段,硬要把航空服务的高标准套用到火车上,我觉得有点不切实际。
以前我们坐绿皮火车的时候,车厢里人挤人、人挨人那是常有的事儿,甚至有时候超载到火车减震弹簧都压到底了,都不敢开车。当时只有特快列车上超员少一些,大部分时候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大家出行需求。
这就是现实情况,很多时候它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约定,大家心里都有个旅客须知的。有座位的乘客接受过道里站着人,有时候连去厕所都挺不方便的,而站票乘客也接受自己没有座位。这中间不存在谁强迫谁。
作为普通的公共交通工具,它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只要能基本做到安全、便捷就差不多了。如果有些人对服务要求特别高,那就应该提前安排更高级的交通方式,比如选择付出更高的成本,去包专车,预订软卧,或者直接坐飞机、高铁。
你不能既想要绿皮车的低票价,又想要飞机那样的高质量服务,那样神仙都做不到。
也有人会说,既然是站票,票价是不是应该比坐票便宜点才显得更公平呢?这个想法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实际上,铁路作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很多时候它不是纯粹的市场化运营。我们不能简单地用商品买卖的逻辑去套用所有公共服务。
而且铁路运输是国家垄断的行业广西股票配资,在很多线路和区域,你确实没法避开它,没有别的选择。所以,面对这种特殊的行业,我们看待问题可能需要更全面一些,不能光从某一个点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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